仙游:丈夫病逝 妻子与公婆对簿公堂争夺孩子抚养权
东南网莆田3月6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陈玲玲)家住莆田仙游县的吴女士在丈夫病逝后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欲向公婆讨回亲生儿子的抚养权。婚生孩子本应随父母生活,缘何孩子会在公婆身边?吴女士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仙游法院在受理查明该案后给出了答案。 据了解,2011年,吴女士与被告曾老太太夫妇的儿子吴先生登记结婚,2012年2月生育一男孩,男孩自出生后就随母亲吴女士生活。然而两个月后,吴女士因患有甲亢疾病需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无奈之下她只能将男孩托给公婆代为照顾。就在吴女士手术后不久,灾难再一次降临:吴女士的丈夫吴先生被查出身患白血病并已扩散恶化,几个月后因病去世了。 吴女士在伤痛之余,念及公婆丧子之痛,就在公婆的要求下暂将男孩托给公婆抚养。伤痛平息后,吴女士向公婆表示要自己抚养孩子,但此时的曾老太太认为,吴先生生病住院期间,他们二老既要照顾患病儿子,又要照顾年幼孙子,吴女士却没有承担任何照顾责任,属遗弃婴儿的行为,已丧失了监护权。因此,断然拒绝吴女士的要求,双方的矛盾纠纷就此拉开。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战争僵持了近一年仍没有结果。2013年6月,曾老太太夫妇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针对该问题研究后,指定男孩由曾老太太夫妇抚养监护。吴女士拒绝该指定,并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都不愿意妥协,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吴女士于是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处理。 仙游法院审查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婚生男孩的父亲已经去世,妻子吴女士是婚生男孩的法定第一顺序的唯一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抚养、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曾老太太夫妇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监护人,在男孩母亲健在且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他们对男孩不能行使法定的监护权。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婚生男孩交由吴女士抚养,抚养费由吴女士自己承担。 法官说法: 本案是媳妇和公婆因抚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第二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担任监护人。双方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家庭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