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假立功减刑内幕:炮制冤假错案供检举立功
揭开假立功减刑内幕 必须建立健全更严密的立功减刑审查认定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阳光公开,完善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的立功减刑流程,减少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 律师花钱找线索,监所人员开后门,民警破案帮立功,案犯减刑早出狱……这部情节跌宕起伏、比进口律政大片还精彩的真实版“越狱”,主角是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已经逃往境外的张海。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发布信息,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院据此紧急叫停了135件减刑假释案件。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州、深圳、韶关等地历时月余的调查,获取大量权威司法信息,不仅初步摸清张海如何通过假立功获得改判、减刑的详细过程,而且发现更为恶劣的“假立功”案例——求减刑者买通律师、拉拢腐蚀政法机关公职人员、不择手段炮制冤假错案供检举立功。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国家层面关于立功减刑的制度法规不断完善,但“徒法不能以自行”,举报线索管理混乱、认定程序封闭简化、公开监督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依然需要查缺补漏、接受阳光化监督。 花钱买立功少坐五年牢 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判决张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张海不服判决并上诉至广东省高院。2009年9月,省高院认定张海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禅城区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佛山公安机关据此侦查破案,构成立功,故改判张海执行有期徒刑10年。 举报、破案、立功、改判,张海少坐五年牢看似顺理成章,背后却暗藏黑幕。“犯法者常是知法者”,当年协助张海立功减刑的多名律师和执法人员恰恰应了这句谚语。在他们的运作下,立功减刑程序变成了环环相扣的灰色利益链。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权威司法资料显示,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为帮助其当事人张海立功减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3万元。 “只要是张海举报的,他们肯定去查。”一名涉案者在证言中这样说。收到好处费后,罗建能竟然向张海等人传授在押人员如何立功减刑,并将一起抢劫案线索告知张海的代理律师,通知张海检举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为了给张海“举报”创造条件,罗建能还将涉嫌抢劫的张某调至张海的监仓。 审理此案的韶关中院查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以看守所名义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办理,在没有破案的情况下,澜石派出所将该案材料交给了佛山市看守所,罗建能事后送了3000元给澜石派出所民警宋祥来。宋祥来在作证时称,当时罗建能把张海举报的线索交给他时说,“尽量把人抓到,帮一下张海”。 如此运作下来,虽然案子没有破,但材料已经证明张海“立功”。随后佛山市看守所向省高院出具张海在押期间有立功表现的书面意见,广东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海有立功情节,并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