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为自家方便填高村道一端 村民出行不便
(巷道一端被填土,路面落差村民出行不便。) 位于住宅区的一条公共巷道,是不少村民生产生活的必经之道。然而,一户人家为了自己方便,竟在公共巷道一端填上泥土,使原本平坦的路面起伏不平。 路面一高一低形成陡坡 近日,家住秀屿区东峤镇珠江西余自然村的俞先生向本报反映上述烦心事。接诉后,记者来到实地一探究竟。从西余村道拐进一条巷道,发现临近村道的一端被填上泥土,使之与位于巷道旁的一幢民房院子地面等高,原本平坦的道路也因这一段被填高的路面戛然而止。 站在这“高高在上”的路上,只见巷道的另一端呈凹状,与前面填上泥土的路面形成约1米的落差。 而前后一高一低不平的路面交接处形成一陡坡。此时,恰巧村妇林女士拉着一装着化肥的板车经过巷道,当行经该陡坡处时,只见她弓腰吃力向前拉着,可是因为坡陡差点连人带车往后倒退,路过的一名妇女赶紧上前帮忙推车前进。“原来这条巷道是平坦的,我们骑自行车或拉着板车经过都很自如,自邻居在这一段路填上泥土后,路面就有了陡坡。”林女士对记者说,现在是农忙季节,她一天得从家里运几趟化肥上田间种花生,要不是别人帮忙,她一人拉着板车经过陡坡时非常吃力困难。 填高路面只为一家方便 据村民介绍,这条巷道与村道相毗连,虽然宽只有1.5米,但用途不容小觑,其不仅通向居民住宅区,还向位于住宅区前的一片农田延伸,因此,这条巷道是附近三四家住户每天出行的必经之道,也是周边村民下地干活的常经之路。由于现在路面起伏不平,给村民的生活、生产带来很大的不便。“我家的房子是70年代建的,这条巷道我走了几十年了,原本好端端的,去年11月份,邻居把巷道的一端填高,被填高的长度约有20米。”村民老俞说,邻居俞某为了方便自家出入,便在巷道一端填上泥土,使之与自家院子等高。 “平常我们用板车运农产品或肥料都打这儿经过,路面这么一加高,只有俞某一家出入方便了,可整条路有了落差,晚上骑自行车下坡时一不小心就会‘栽跟头’。”在采访中,附近村民反映说,原本笔直的路面被填成一高一低,一到暴雨天气,巷道一端的积水都无法排出,“巷道的一端高了,另一端成了低洼地带,前段时间下大雨,路面上积水成河。巷道是公共的,擅自把路面填高实在不该。” 据了解,在俞某家运来泥土填高巷道一端期间,周围村民也提出异议,但对方表示“此举并不影响他人通行”。就此,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俞某恢复巷道原状,但事情一直没有结果。 “你是否考虑到在方便自己的同时则给他人带来不便?” 记者问及俞某时,对方则表示说:“别人能从这儿通行就行!”而俞某的叔叔坦言:“填土是为了方便俞某自家通行,的确也影响了别人家出行。” 村干部将再次介入协调 随后,记者来到珠江村部。据村主任俞国章介绍,村里已几次介入协调此事,均因俞某和其他村民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作罢。同时,俞国章表示说:“那条巷道是公共的,下一步,我们将让包组干部通知他们进行再次协调。” 就此,一郑姓律师分析说,俞某未经相邻他方同意,擅自在公共巷道一端填上泥土,其行为不仅影响出行环境,也损害了相邻他方的合法利益。而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莆田晚报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