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叫停常州雨润城变相收取"认筹金"行为
常州雨润城变相收取“认筹金”事件经新华网报道之后,引起了常州市房管局的高度重视。3月27日,常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现场执法,叫停雨润城一切收钱行为,撤换宣传广告,退还收取的“认筹金”。 房管局现场执法 3月24日、26日,新华网对雨润城变相收取“认筹金”一事进行了详细报道,并且向常州市房管局反映了此事。引起了常州市房管局的高度重视,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多方联系雨润城。 3月27日下午,新华网记者跟随常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两位工作人员到雨润城售楼中心调查情况。面对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询问,雨润城工作人员否认他们在认筹,并且强调他们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不会进行预售。 在雨润城现场收取“认筹金”的某经济公司工作人员向房管局工作人员答复,他们收取购房者的7000元费用是“居间服务费”,而不是“认筹金”,并且强调合同里有明确表示,购房者也都是自愿交钱的。 而在新华网报道雨润城变相收取“认筹金”的第一篇报道中,常州钟鸣律师事务所王长春律师就分析,购房者交纳的7000元为“居间服务费”,单纯从《居间合同》来看是合乎法律和规定的。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据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截止目前尚未向该经济公司收取 “居间服务费”的房源发放预售许可证。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勒令雨润城立即停止“认筹”行为 了解情况后,房管局监管处工作人员现场做出执法意见:要求雨润城立即停止一切收钱行为,撤换户外、网页上有关“交7000抵50000”的广告语,退还已收取购房者的钱款,并且要求第三方公司提供收钱行为的书面说明,以备后续进一步核实处理。 房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对于雨润城变相收取“认筹金”事件他们会时刻关注,并且尽快给市民一个答复。 当记者问询雨润城的行为是否违法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块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比较模糊,需要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具体分析,再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新华房产调查 记者 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