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区萩芦镇村民土地还在承包期内却被收回
pt.fjsen.com 2014-05-13 09:42 周凌瀚 陈霖 来源:东南网
因孩子上大学迁出户口,原本承包30年的耕地被村里收回分配给别人。涵江区萩芦镇东张村村民刘元瑞向本报《壶兰监督》专栏反映此事。 5月7日,记者到东张村了解。刘元瑞告诉说,1997年起,他承包了生产队里的1.38亩集体农田,按照其与村委会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书》和《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规定,其承包的这些农田到2028年底到期。2003年,他的儿子考上了大学,并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当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其承包的部分农田,共0.25亩。当年和他情况相似的有五六家,但是只有他家被收回了土地。就此事,他反映过多次,但一直没得到解决。 东张村党支部书记林剑平说,根据该村1997年定下的“村规民约”,户口迁移、死亡、出生、嫁娶等出现人口流动情况,要相应进行土地替换。刘元瑞的儿子考大学后,户口外迁,理应要收回土地并重新分配。不过由于年代久远,当年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已丢失。 萩芦镇东张村包片干部许汝止说,根据该村的规定,户口迁移确实要收回农田。以前,农村工作比较不规范,没有留下会议纪要。近几年,镇里都要求村干部做好材料保存工作。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华说,村委会无权在承包期内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他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湄洲日报 周凌瀚 记者 陈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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