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秀屿区 > 正文

莆田秀屿男子为解烟瘾窃取香烟被判刑并处罚金1万

2014-06-06 11:14  方敏生 蔡雅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秀屿区一男子每天要抽4包烟,没钱买烟的他为解烟瘾,竟去盗窃或诈骗香烟,涉案的35条香烟均被其抽掉。日前,该男子被城厢区法院判刑。

林某高才30多岁,但烟瘾特别大,每天要抽掉4包烟。他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自2009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因没钱买烟解瘾,又干起了老行当。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林某高来到城厢区龙桥街道一茶叶店内,先是以购买茶叶为由让茶叶店老板包装了一些茶叶,之后又提出要买中华牌香烟。待老板到隔壁商店拿了3条烟过来后,林某高又提出要一套好茶具。随后,林某高便趁茶叶店老板去拿茶具之机,将3条软盒中华牌香烟盗走后逃离该店。

得手后,林某高便享用起这些香烟。没多久3条香烟就抽没了,手头无烟可抽的林某高又采用了诈骗的手段得烟。2013年1月17日11时许,林某高在城厢区梅园路一家便利店前记下了联系电话后,走进对面的一家茶叶店内假装要买茶叶,趁茶叶店老板包装茶叶之机,用老板放在茶几上的一部手机拨打便利店的电话,让便利店老板送1条软盒中华牌香烟和2条硬盒中华牌香烟到茶叶店,林某高称下午再去结账,便利店老板误以为林某高系茶叶店老板,便表示同意并回到自己的便利店。林某高随后将3条香烟拿走离开茶叶店。

此后,林某高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采取相同的盗窃或诈骗手段作案7次,其中3次盗窃14条香烟,4次诈骗21条香烟,合计价值15260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湄洲日报 方敏生 蔡雅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