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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为套取医保基金,莆田东方医院谎报病人就医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近7000元。根据《莆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暂行规定》,今年4月份,莆田东方医院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5年内无法再申请。 据了解,莆田东方医院位于荔城大道上,是一家民营性质的医院,去年7月12日刚获医保定点资格。 报13人住院 经查仅1人在院 据了解,4月1日,城厢区人社局在医保系统中观察到,当日东方医院共有13人登记住院治疗,且都使用医保刷卡。工作人员到现场抽查后发现,只有1人在住院治疗,其余12人当时均不在医院。随后,工作人员对此展开调查。 工作人员根据登记的信息致电其他12位就医市民,有电话无人接听,或者称自己并非患者本人,工作人员只找到了其中的2名当事人。而2名当事人确认当时未在东方医院住院,2人共涉及医保费用6800多元。 是否触犯刑律 还在调查中 根据《莆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违规集存他人社保卡(医保卡)10张以上,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空刷、套刷、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0元,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当年度内累计超过2000元的,由所协议医保中心按照协议规定扣罚违规费用,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报市人社局取消其定点资格,5年内不再确认定点资格。 据介绍,莆田东方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莆田市人社局决定取消莆田东方医院为莆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而根据《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规定,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目前,莆田东方医院还在接受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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