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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将出台医生多点执业政策 无需第一执业医院同意

2014-06-25 08:2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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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陈懿萍林雅)被业内人士戏称为“海市蜃楼”的允许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终于在莆田开始破冰,今后莆田公立医院的医生要多点执业由原单位“审批同意制”改为事后报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莆田市社会力量办医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莆田市卫生局准备出台《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医生多点执业的资格、审批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该《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者,均可在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不受行政区域和医疗机构举办主体限制。医师执业地点除第一执业地点外,可在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选择一家进行多点执业。

《通知》同时规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师进行多点执业,可直接向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后,向核发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原第一执业机构备案。

《通知》对多点执业的工作时间和期限等进行规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师不得在第一执业地点规定工作时间内进行多点执业,应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第一执业地点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

“多点执业须向有关部门备案。”《通知》指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师进行多点执业,由本人或拟受聘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由本人或拟受聘医疗机构将多点执业医师信息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对于多点执业过程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处理方式,《通知》也指出,多点执业协议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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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责任风险应明确界定

“与其偷偷摸摸兼职,不如正大光明放开。”莆田市卫生局张亦兵局长告诉记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多个城市都出台了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但真正实现多点执业的医生屈指可数,究其原因就在于政策上的限制。不少地方针对医生多点执业申请,都要求必须要经过第一执业医院同意,“这是很不科学的,也是多点执业推进最大的难点,因为很少有医院会同意自己的医生到别的单位去看病”。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真正把国家政策落实下去。”据莆田某妇产科专科医院的林院长说,政府天天喊允许多点执业,但是都是海市蜃楼,因为根本落实不下去,由于利益关系,对于好的医生原单位怎么会同意让他去其他医院执业呢。

“这其实是利益的博弈。”一家省属三甲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一名医生从毕业到成为专家要经过长时间的专业培训和临床实践,这里面又包含原单位付出的极大物力,如果国家没有一些补偿方式然后就开放这个政策,那对原单位是不合理的。

“关键是责任风险应明确界定。”我省政协委员丁毅黎说,医生多点执业可能带来责任风险。按照原国家卫生部的规定,受邀出诊的医生如果在邀请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应由邀请医院负责,但外出会诊和多点执业是不同的,特别是目前医生仍打着“单位人”的标签,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是否会对医生所在医院造成影响?这些都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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