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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莆田无牌超标电动车 闯限行将被罚款

2014-07-02 17:19  陈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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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4月1日起,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率先试点电动车登记报牌工作。截至目前,报牌总数共计83223辆。7月31日前,合标车和超标车均可持身份证或暂住证、电动车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到各辖区派出所登记报牌。8月1日起,未报牌的合标车可前往荔城区、城厢区交警大队登记,而超标车无法登记备案,被禁止上路。

昨日,市民陈先生反映,他在荔城区开设了一家食杂店,但身份证上的地址在秀屿区,本想办理暂住证后,去派出所报牌,却得知无法办理。“外地户口都能办理暂住证,为何本地的户口无法办理?”陈先生担心,8月1日后,交警开始处罚无牌电动车,自己无法继续骑车上路。

荔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除仙游县户口可在市区办理暂住证外,户籍在涵江区、秀屿区的市民均无法办理。“这是硬性规定,也能控制中心城区电动车的数量。”工作人员说,如果市民担心被罚,可以借用亲戚的身份证办理电动车报牌。

记者了解到,从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过渡期内,无牌超标车闯限行将被罚款100元,过渡期满后,将被罚200元。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确定是否设置过渡期,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全市电动车数量庞大,届时,交警部门主要针对电动车违规现象做出处罚,对于无牌电动车的处罚规定,也将适时出台。此外,从8月1日起,荔城区和城厢区未登记报牌的合标电动车,需到各辖区交警大队登记备案,并缴纳一定的报牌费用,而超标车将无法报牌。

民警提示,超标车车主应在7月31日前,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否则将禁止在市中心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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