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仙游:与狱友聊天聊出另两起盗窃案 囚犯被加判半年

2014-07-04 14:32  陈艳艳 颜敏珊 蔡雅妮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7月4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颜敏珊 蔡雅妮)一直隐藏在韩某心底的两期盗窃案,在跟狱友聊天中浮出水面。今年3月3日,经看守所在押犯杨某举报,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有漏罪,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对韩某多加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2012年,1992年出生的韩某伙同几个朋友盗窃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0月被仙游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500元(已缴纳500元)。

也许是同样的处境使得韩某对狱友的有特殊的感情,再加上狱中的生活毕竟空虚和无聊,于是几个狱友之间经常聚在一起闲聊。2014年一次闲聊,韩某在滔滔不绝中道出了自己入狱前另有两件没有被公安机关起诉的案件。

2011年11月的一天,韩某从仙游县园庄骑车经过枫亭镇溪南村,看见一幢2层楼高的土房子,该土房房门仅用简单的木质插锁从里面插上上锁。于是,他上前用脚踢开木门,进入该户人家家中盗走其放在卧室办公桌抽屉里的一捆现金,总计15000元。

2012年6月14日上午,他又窜到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同样是一幢2层楼高土房。他用随身携带的铁撬撬门进入该户,盗走房内柜子抽屉内的现金5000元及1枚价值1615元的金戒指,之后将戒指卖给晋江一个老头。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1615元构成盗窃罪,又具有入户盗窃情节,可予酌情从重处罚。且他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有漏罪,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5500元(已缴纳罚金5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