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整治无证驾驶摩托行为 违法将被行政拘留

2014-07-09 16:16  陈盛钟 江星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江星舟)即日起,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不按规定区域行驶、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等行为将受到严查,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无证驾驶人将一律行政拘留。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莆田市公安交警部门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一律高限处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莆田市摩托车、电动车保有量超过60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近八成。摩托车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由于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习惯较差,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涉摩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从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整治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涉牌涉证、酒驾醉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员、安装遮阳(雨)伞、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驾驶拼(组)装、报废车上路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扣、拘”高限处罚措施,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无证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

交警部门表示,将力争通过2个月的集中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提升摩托车上牌率、检验率以及驾乘人员戴盔率,实现摩托车上路遵规守法安全行驶,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