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秀屿区 > 正文

莆田秀屿:代课十六载一直未转正 多次反映没下文

2014-07-11 16:05  吴智飞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回到曾工作的三尺讲台上,老郑感慨万千

东南网7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智飞 马俊杰 文/图)秀屿区平海镇,年近六旬的郑金耀老师,于高中毕业后,“文革”刚结束,就到贫困地区当代课教师。工作十六年后,他和同事一起参加考试,可同事们或转民办教师,或继续深造,但成绩达标的他,却迟迟没被转成民办教师。

如今,眼见到退休年龄了,可养老金却让他犯了愁。他说,爱那三尺讲台,却很后悔当初去当代课教师。

一直未被转正 多次反映没下文

在秀屿区平海镇西柯村的一间石条房子里,记者见到了郑金耀老师。郑金耀说,今年59岁了,1975年毕业于平海高中,是当时村里为数不多的“文化人”。1978年,他开始了为期15年8个月的代课生涯,先后在西柯小学、上林小学和石塘小学三所小学任教。

郑金耀说,当时自己教二年级和三年级的语文课和数学课,欧宗喜和欧金和是自己的学生。如今欧宗喜是上林小学的校长,欧金和也在上林小学当起了老师。郑金耀说,1987年,当时的莆田县教育部门对平海学区包括他在内的五个代课教师进行考核,自己的成绩排第四名。当年,其它四个代课教师不是转为公办教师,就是登记为在册民办教师,并继续进师范院校进修,但自己的调动迟迟没批复。1993年,自己放弃当代课教师,由于没找到档案,就找小学出具工资发票。记者看到,1980年至1989年,郑老师在上林小学的工资基本上保持在每个月25元。

他说,1993年,辞职后,经常写信反映,但一直没能得到正面答复。2004年,自己还患上抑郁症,数度想自杀,最终被儿女送到医院救治,才渐渐康复。

爱那三尺讲台 却后悔当代课教师

郑金耀说,如今,他就在家里带孙子,房前屋后种点瓜果蔬菜,经济上靠孩子支持。为了证实郑金耀的从业经历,记者和郑金耀来到上林小学。郑金耀在教室内转了一圈,重新走上了讲台,沉默了一会儿。出校后,他说:“我爱三尺讲台,如今却后悔当初去当代课教师。”

秀屿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当初代课教师属乡镇管理,上岗时多经熟人介绍,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因此接下来就逐批清退或转民办或公办教师,而郑金耀有参加考试且成绩并未差到被淘汰,所以应该有其它原因。工作人员表示,郑金耀可带材料到秀屿区教育局来,“如果政策允许,一定会给老教师解决。”工作人员说。

□相关新闻

市教育局通报 七起违规补课

东南网7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记者昨从省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莆田市教育局通报7起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问题的查处情况。7起违规问题分别为:

仙游县第四道德中学教务主任许某、工会副主席郑某在校内各自宿舍中举办有偿托教活动,在自查自纠期满后,仍未按规定整改,被检查人员当场查获。仙游县教育局决定免去两人职务,按规定给予两人行政处分,低聘一级,给予负有管理失职责任的校长蔡某行政警告处分;

荔城区西天尾中心小学教师林某在学期末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寒假作业,被家长投诉举报。荔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3年-2014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涵江区实验小学教师陈某组织多名学生在校外租用民房举办有偿托教,被市、区督查人员查获。涵江区教育局决定给予记过处分,2013年-2014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涵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借调教师叶某接收多名学生在套房内办有偿托教,被市、区督查人员查获。涵江区教育局决定给予记过处分,2013年-2014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退回原工作单位;

涵江区实验小学男教师陈某接收多名学生在社会机构进行有偿托教,被区督查人员查获。涵江区教育局决定给予记过处分,2013年-2014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仙游县实验小学校长郭某在查禁和配合调查该校教师有偿托教过程中失职渎职,仙游县教育局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仙游县实验小学教师黄某接收多名学生在家中进行有偿托教,被市、区督查人员查获,仙游县教育局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低聘教师岗位等级一级,三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职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