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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云林 黄峰)去年9月,陈先生在仙游县榜头镇九鲤南街的“佳家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电瓶保修一年。使用至今年5月1日,该车电瓶就损坏了,商家更换了一个新电瓶,可到了7月10日,更换的这个电瓶在行驶过程中再次损坏了。当时,陈先生是顶着烈日,走了两三公里,才把“趴窝”的电动车推回了家。 随后,陈先生向商家反映电瓶再次损坏的情况,但这一次商家却不再理会。昨日上午,榜头工商所人员经查看,证实陈先生所诉属实。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商家拒绝给予陈先生更换电瓶并保修,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家再次为陈先生更换了新电瓶,并承诺对电瓶保修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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