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属实 最高奖励10万

2014-08-08 11:47  林双辉 陈晓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鼓励市民遇到食品违法积极举报,每起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6月至12月底,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桶装水等重点产品、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群众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属实的,将按照《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举报分三级,最高可奖10万元

据悉,群众可通过12331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举报奖励范围包括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在食品中掺假使假、销售失效、变质、过期食品等12项违法活动,奖励级别按照能否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协助案件调查情况、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将为举报者保密,2个月内领奖

市食药监局干部提醒群众,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后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举报奖励;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也可提供有效银行帐户,通过银行划转;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好举报材料和记录。

记者了解到,5月份职能划转后,该局共收到投诉举报件118起,其中有81起已经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暂无1起举报件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举报件若有立案处理的,该局将在案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填写相关表格提出奖励意见,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莆田晚报 林双辉 通讯员 陈晓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