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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石镇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08-12 17: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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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党委支部、各村(居)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镇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决定在全镇开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各级计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摸底子清旧账、严标准算新账,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努力遏止政策外生育,着力治理征收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惩处违法生育行为,形成并保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态势,提高全镇依法行政水平。    

二、治理重点     

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实施后政策外生育对象,进行全面彻底清查。重点治理对象:一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违法生育对象;二是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位对象;三是名人富人违生且拒不缴纳的。

三、时间步骤

各村(居)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三种重点清理对象要在2014年9月31日前基本治理到位。具体分成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核实阶段(2014年2月1日-6月底)

1.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

2.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

3.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面开展政策外生育对象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一是及时调查、采集201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政策外生育对象证据。二是全面清查2014年1月1日之前的违生对象,摸清其社会抚养费上缴情况。三是查清历年以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但执行未到位的案件。四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计生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五是对有社会影响力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 “两委”、企业家等及其直系亲属或年收入超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的,列入“名人富人”征收范畴,重点跟踪,重点征收。

4.对清查出的对象,要逐一进行法律文书、征收票据等基础资料核实核对,并将其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全面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未立案征收的,要立案征收;已立案调查但未作出征收决定的,要查清违生事实,依法对其作出征收决定;对之前已作出征收决定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要发放催缴通知书;对诉讼期限已满,有能力履行但拒不缴纳的对象,要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引导和动员违法生育对象主动自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集中征收和落实责任阶段(2014年5月1日-9月底)

1.严格征收程序。各片、村(居)认真对照征收社会抚养费流程图,开展依法征收。各村(居)必须严格遵守流程图规定,做到“五个及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告知、及时下达并送达决定书、及时催缴、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镇包村(居)、包片领导和干部负责全程介入服务。同时,镇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严禁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在开具社会抚养费统一票据时应由镇包村(居)领导、分管计生领导审核把关。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区法院和区计生局联系,经常组织巡回执法队伍,针对未强制执行到位对象上门宣传动员,做到周周见执法队、户户有促动。通过强制征收案例,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4.严格征收标准。各村(居)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查自纠,对违生对象能自觉上报、主动上缴的,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2014年1月1日之前违生的,2014年9月底前能主动一次性缴纳的,按实际出生年度征收标准的低限征收,否则,按被查出的当年度征收标准的中限(2.5倍)征收;对2014年1月1日之后违生的,2014年9月底前能主动一次性缴纳的,按当年度低限标准征收,否则,一律按高限征收;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如低保户等)、因病因灾致贫等导致无力一次性缴纳的,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区计生局申请分期缴纳。

5.强化典型带动。对“名人富人”违生的,应以其实际收入依法征收,对拒不缴纳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典型予以曝光,起到以点促面的效应。各片每年要完成1例此类典型案例,并牵头负责收集其实际收入证明并进行指证。对有能力缴纳,却在限期内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列入银行征信不良记录名单。

(三)督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2月)

督查专项治理期间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回顾总结专项治理工作,验收评比通报治理及征收工作情况,健全完善笏石镇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挂钩村(居)的包片领导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每月参加村级计生例会,研究布置督促社会抚养费专项治理工作。镇挂钩领导要切实承担其“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亲自把关、亲自审核、亲自推进、亲自督导。

镇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笏石镇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全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取证组(附件2)、强制执行组,将全镇干部分为7个包组(附件3),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调查取证组。由分管领导林国存任组长,负责调查取证、送达告知书和决定书等工作,及时沟通案件情况,并配合法院做好强制执行工作。

2.强制执行组。将全镇干部分为7个包组,由各包片领导任组长,负责送达裁定书、强制执行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1.镇牵头负责:一是通过覆盖辖镇基站,发送强制性短信、彩信。二是通过LED显示屏,实行“三公开”即滚动公开政策外生育对象及征收情况、党员干部违生及处理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等。三是通过镇、村(居)二级载波联播方式,播放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和对象标准。镇向村广播要求每周1次以上。四是通过宣传车,宣传政策和公开违生对象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2.片牵头负责:一是组织宣传车逐村(居)进行宣传。二是各村(居)每周2次以上向所辖村(居)进行载波广播。三是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

3.村(居)居牵头负责:一是每个村(居)至少设置刷写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语5幅。二是每周2次以上广播计生“双查”及节育措施未到位对象和政策外生育对象名单,以及逾期未缴滞纳金累计情况。三是发动村(居)计生协会、村民小组长等登门入户宣传,协助开展告知工作。四是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老协会、村(居)宫庙、学校等场所张贴计生部门要求公开的宣传单、告知单等。

(三)突出部门协作  

1.计生办:要重视挖掘案源,及时立案、取证、告知。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计生专干及村(居)包组干部要将告知书、决定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生对象要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各片、各村(居)由规定的决定书送达后3至6个月内,缩短至5个月内提出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到本镇强制执行时,由镇分管计生领导牵头,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配合,2名以上计生执法人员到场协同强制执行,并通知所在村(居)两委成员,协同笏石派出所2名以上警力维持强制执行现场秩序。同时,要严格把好证明关。严格标准,足额征收,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要严格把关。

2.民政办:定期与计生部门相互通报人口婚姻信息。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政策外生育的调查取证,提供当事人的婚姻证明。(分管领导:陈建山;经办人员:刘淑珍)

3.劳动保障所:配合镇计生协会每季度将参加生育险报销人员名单(分成企业及机关事业两部分)及所生育子女情况反馈给计生部门。配合计生部门调查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有关情况等证明材料。(分管领导:陈建山;经办人员:徐建华)

4.宣教办:对在本镇内重点中学(莆田十中)、重点小学(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和幼儿园(区实验幼儿园)就读的择校生,要求提供其父母计生证明;违生对象要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征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分管领导:黄金沐;经办人员:陈凤森)

5、财政所:加强社会抚养费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各村(居)规范上缴及开具发票程序;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缴情况。(分管领导:洪春水;经办人员:陈淑华)

6.纪委监察室:对联合督查中发现涉及违规违纪的,及时介入,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违生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分管领导:郑燕平;经办人员:蔡盛丰)

7.村建站: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及时提供违生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信息,并协助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分管领导:陈智敏;经办人员:黄桂华)

四)强化经费保障

 1.奖励办法:

(1)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有取证和法律文书送达的,给予所在片每例不超过1000元的工作经费。

(2)完成当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比例的或当年度违生对象拒不缴纳的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执行到位率在70%以上,以及取得强制执行未到位对象和名人富人征收“两个突破”的村(居)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2.惩处办法:按照《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莆秀政〔2013〕78号)文件,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对违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专项治理活动期间走过场,特别是对2014年1月1日以后政策外出生对象有案不查、工作不力,故意延宕执法时间、故意隐瞒违生对象情况动态,不坚决执行全额征收决定,未经区计生部门审批擅自分期收取,不配合依法强制执行、不完成工作责任任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

各片:

一是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超过法定期限使法院受理不了的、对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对象上报分期缴纳申请的和对票据把关不严、随意降低标准开具票据的,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未达到当年度违生对象征收任务要求且最后一名的片,取消包片领导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任务比例完成 最后三名的村(居)的包片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对没有及时送达到位或虚假送达的,给予所在村(居)的包村(居)领导、片长、工作队计生专干及执法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四是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由镇纪委监察室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擅自开具票据和证明的,要向镇计生办作出书面说明,并按《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村(居):

对随意降低征收标准、不依照规定使用统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或在作出征收决定前私自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经发现,村主干予以免职处理、包组干部给予计生“一票否决”;涉嫌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笏石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       

2.调查取证组       

3.笏石镇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执法组(七个组)       

4.征收社会抚养费流程图       

5.笏石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通告      

 6.笏石镇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通报                                      

中共笏石镇委员会

笏石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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