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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11:31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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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1日,客户根据贸易合同,1个月后收结汇100万美元,客户希望规避汇率风险。即期汇率6.09,1个月远期6.10,执行价格为6.10的结汇期权费用为170点,约1.7万人民币。(到期日3月21日当日中间价6.22)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人民币对外币的期权合约,合约的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按约定的执行价格向合约的卖方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的美元或其他指定外币的权利的业务。 根据外汇局现行规定,银行开办的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目前限于普通欧式期权,即期权买入方必须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能行使选择权的期权。 目前可办理客户买入结汇期权或售汇期权业务,结汇期权即客户为未来结汇业务而买入的期权,售汇期权则为客户为未来售汇业务而买入的期权。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属于基础汇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简单清晰,易于理解。该业务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规避和套期保值工具,具有风险有限而收益无限的特点,能够帮助客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造成的损失,还保留了可从有利的汇率波动中获取利益的机会。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设定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执行价格,通过固定交易成本的套期保值交易把外汇风险的最大损失额度控制在期权费用之内。 客户买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是买入一个在将来结汇或售汇的权利,不需要占用授信或缴纳保证金。对客户而言,在支付期权费后,仅有行使期权的权利,而不存在履行的义务。 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办理后,客户到期收付汇资金会选择与工商银行莆田分行办理,即直接锁定未来业务,从而派生到国际结算、本外币存款等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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