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港口岸入选全国首批进境粮食指定口岸

2014-10-15 10:29  陈艳艳 郑茂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全国58个符合条件的第一批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名单,莆田港口岸正式入选,被列为水运散装进境粮食指定口岸之一。

据了解,进境粮食口岸应满足以下要求:具备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且拥有口岸相应资质,符合国家进口粮食总体趋向,布局合理;口岸周边没有农田,不种植与进口粮食类似的作物;进口粮食接卸、运输、储存、查验、处理等区域布局合理,与外界及生活区相对隔离,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整洁卫生;具备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的接卸、储存(堆放)、运输等能力及设施条件,逐步采用自动吸粮机、自动扦样器、专用运粮车和装备自动取样系统等;具备进口粮食疫情防控、撒漏物清扫、下脚料除害处理及口岸附近疫情监测铲除等条件设施及管理制度,并在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进口粮食相适应的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等相应条件、设施及专业人员。

此次公布的58个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分为水运散装、水运集装箱、边境陆运三大类。国家质检总局结合进境粮食指定口岸条件能力、进口业务量、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综合因素,对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湄洲日报 陈艳艳 通讯员 郑茂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