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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4年9月30日前,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9月29日,开发商寄出通知书,通知业主于9月30日到售楼部办理交房相关事宜。当业主兴冲冲来到售楼部时,则被告知这份通知书作废,交房时间延迟。 现状:小区配套设施未完工 昨日,在兴安名城北区购房的几名业主先后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上述烦心事。当日上午9时许,在兴安名城北区售楼部门口,聚集了不少在此买房的业主,他们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已到,然而小区内部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还没建设完成。为此,他们很着急,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 从东园路进入该小区,只见楼房外墙还装着绿色的纱网,楼房前的道路尚未硬化,有的路面坑洼不平,有的还横七竖八地堆放着沙子、木板、管道等材料。沿着楼房前的台阶而上,映入眼帘的是工人们正在地面上忙碌施工,小区内尚未绿化。 业主:不能如期收房很失望 “两年前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9月30日交房。购买兴安名城北区房子的大约有五六百户业主。”在该小区买了房子的朱先生向记者介绍,他已付了全部的房款,和许多业主一样,其在收到交房通知书后来到售楼部,结果看到的是楼房的配套设施都没有完善。“收到交房通知书了,还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许多业主为此事连国庆长假都过得颇为闹心。” 在采访过程中,业主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面有段文字内容为:“您所购买的兴安名城小区X号楼X室已具备交房条件,请您在2014年9月30日前携带相关证件至售楼部办理交房相关事宜。”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老家在仙游,“我和家人都在莆田上班,目前一家人在市区租房子住,一个月房租就要花2200元。自2012年4月份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到现在,首付加上贷款,总共已交了60多万钱,就盼着交房,没想到收到交房通知书后,售楼部却说不能交房。”同时, 张先生表示,面对这样的结果,不少业主显得很失望。他们希望开发商能写下承诺书,承诺具体交房时间,而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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