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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天气原因耽误了交房 在业主的提醒下,记者看到贴在售楼部外的一张“温馨提示”,其内容大意为:兴安名城北区一期商品房项目原定于2014年9月30日交房,因为天气原因耽误了交房。而良好的工程质量必须有合理的工期做保证,考虑到之后几个月可能也会存在雨水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按照相对充裕的时间估算,小区配套设施施工完整最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但公司力争可在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之间陆续交房……公司原按合同约定发出的交房通知书作废。而因为天气原因造成交房顺延,公司届时将以车位购买优惠和减免物业服务费方式补偿给业主…… 业主小林对记者说:“这份提示落款单位是开发公司,但没有盖公司的印章,我们看了心里也不踏实。因此我们希望开发商来给个说法。” “我们只负责传达业主的意见给老板,至于老板什么时候能来我们也不知道。”售楼部一工作人员说:“我们知道老板的电话,但不能告诉别人。” 为此,业主们表示他们将向市建设部门反映,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莆田晚报 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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