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荔城区:工厂化作物栽培等用地不超过20亩

2014-10-24 10:51  詹婷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荔城区针对该区目前部分群众发展设施农业导致的农用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要明确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种植、规模化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3%、7%和7%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要明确建筑类型,审批材料中必须附图,附属设施建筑不得超过2层,并须使用木质或钢结构材料,禁止对地面进行固化。具体用地者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等。

此外,用地者须缴纳保证金,经营者按照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以每亩2.7万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保证金专款专用,并在审批期满后3个月内按期复垦土地。 (湄洲日报 詹婷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