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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城区针对该区目前部分群众发展设施农业导致的农用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要明确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种植、规模化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3%、7%和7%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要明确建筑类型,审批材料中必须附图,附属设施建筑不得超过2层,并须使用木质或钢结构材料,禁止对地面进行固化。具体用地者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等。 此外,用地者须缴纳保证金,经营者按照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以每亩2.7万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保证金专款专用,并在审批期满后3个月内按期复垦土地。 (湄洲日报 詹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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