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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送货途中造成损失 公司能否扣工人工资

2014-10-29 09: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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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来工何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一家快递公司当送货员,上个月开车送货时撞到路沿石,车上的部分货物脱落损坏,价值4000多元。事后,公司扣了他上个月的全部工资,称是用于赔偿货物损失。

据何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他来到市区一家快递公司上班,平常从事送货工作。当时,该公司与何先生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条款约定:“开车送货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的,送货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上个月的一天下午,在送货途中为避让一辆逆向行驶的车辆,我驾驶的摩托车撞到了路沿石,造成车上的部分货物脱落。”何先生说,有的货物本身就容易碎裂,脱落在地不损坏才怪。“经核对客户提供的相关凭证,这些货物价值4000多元。在10月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说我上个月的工资全部扣除用于赔偿这些损失,我每天东奔西跑非常辛苦,现在连房租都交不了。”

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说:“我们是按照合同办事,何先生开车送货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就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根据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即使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实践中也要看该约定是否合理。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故劳动者职务行为的风险和责任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而且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实施的,劳动者的行为也就等同于单位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只要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就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何先生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虽就赔偿问题有约定,但并不具体,其在开车送货过程中造成公司损失,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仅是一般过错或意外事件,公司无权要求其赔偿。另外,即使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也不能将何先生一个月的工资全部扣掉。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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