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2014-10-30 10:45  陈霖 谢高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对房租、物业费及加装电梯提取作了调整。

据了解,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租赁期间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每年提取一次。

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职工且在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或委托偿还贷款等提取行为,自缴款之日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湄洲日报 陈霖 通讯员 谢高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