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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租车司机不打表还拒出具机打发票被投诉

2014-11-05 10:16  周晓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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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是对外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直接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然而,一些出租车司机的不文明行为却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日前,市民翁先生就遭遇了一次让他十分不愉快的乘车经历。

9月24日晚上9时许,翁先生从万达广场上了一部的士,其车号为闽BT611X 。当时,翁先生说自己前往的目的地是荔城大道水务集团路段,并要求的士司机打表计费。没想到对方称其不打表,从出发地到该目的地的车费为一口价十元。

“打表收费是最公平的,可这司机拒绝打表。因为车程较近,就在我和他理论的过程中就到了目的地。”翁先生说,看到司机一副蛮不讲理的样子,他要求对方必须出具发票。

据翁先生介绍,从今年4月份起,市区所有出租车都统一使用机打发票,手撕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由于机打发票上标注有所乘出租车号、上下车时间、里程数及金额等信息,相对于额定的“手撕票”,机打发票更有利于乘客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让翁先生更不能接受的是,该司机竟然出具了一张手撕发票。“就在我递给司机一张十元的钞票后,他不但没有找钱,而且还表示不管我要不要,他只有这种手撕发票。”在采访中,翁先生说,“我打的的这样路程,平常打表是九元钱,虽然只有区区一元钱,但司机态度如此恶劣让我感到就像被打劫了一样。气愤之下,我向交通部门投诉。”

就翁先生反映的问题,市交通局表示,该司机已被列入出租车驾驶员“不适岗”黑名单。而按照有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凡违规违约2次(含2次)或因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被企业解聘的,均列入不适岗名单,两年内其他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录用。企业若招聘“不适岗”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按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外,需缴纳违约金2000元,并不予办理“服务质量监督卡”。(莆田晚报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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