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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交警大队获悉,从11月16日起,荔城交警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首推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处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镇海街道、拱辰街道内城区范围内发生车损在3万元以下的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受理每日8:00至20:00(节假日不休)发生的小额财损交通事故案件。 据荔城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指在荔城辖区内发生的仅造成车损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一律实行快速处理。当双方发生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车损事故后,无需报警,在双方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手机等设备自行拍下对方证件、事故现场(远景2至3张,碰撞处细节2至3张),互留电话号码后即可撤离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即可前往交警快速处理中心处理。驻中心民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直接办理事故认定、查勘、定损和理赔业务。 据介绍,对车损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无需报警,无需等待交警出警、无需等待保险公司到场,无需在车流中滞留!对发生事故并符合快速处理的事故,对当事人主动撤离事故现场的,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中心处理的,且经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该办法将于11月16日正式启动实施。(莆田晚报 李金春 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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