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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护工被口头辞退 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2014-11-21 10:56  小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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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秀屿区埭头镇的沈先生向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投诉:在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没有作出书面决定,没有书面通知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其违反上班规定为由将其口头辞退。而且,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他办理养老保险。

接到上述报料后,记者对此进行采访。据沈先生介绍,2013年1月份他来到荔城区一单位从事护工工作,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今年7月1日,用人单位以他在值班期间存在因酗酒、贪睡导致脱岗、拖岗失职为由,口头辞退了他。对此,沈先生表示不服,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沈先生还说,在他工作一年半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我打听过了,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可我在那儿上了一年半的班,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我要求他们为我缴纳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就沈先生反映的问题,用人单位表示,沈先生因屡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于去年经核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政府办机构,工会尚未组建等原因,故沈先生要求支付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沈先生主张的缴纳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于法无据。

针对此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认为:劳动者即使有过错,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同时郑律师还分析说,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其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有关的法定程序,而且只是口头通知了沈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另据郑律师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沈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对方没有为他缴纳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不为沈先生缴纳养老保险,也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他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莆田晚报 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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