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仙游县 > 正文 |
仙游县大济镇原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张某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165965元。日前,仙游县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良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良认罪,没有提出上诉。 (陈丽明 赵劲松)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