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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 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12月1日起,莆田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市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7%,财政补助10%,医院自己负担3%;县区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5%,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和部分治疗项目价格,取消空调降温费、挂号费项目,提高诊察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价格。同时,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由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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