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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原所长郑国征(正科级)受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国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明,郑国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2000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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