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原所长郑国征(正科级)受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国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明,郑国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2000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相关阅读:
蔡襄文化园跻身3A,莆田“文化IP”激活千年文脉
仙游书峰乡2万余亩枇杷林迎来盛果期 预计产量超1万吨
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服务中国高端制造“出海”
木兰溪口湿地跻身省级重要湿地
“莆”写新篇 开局争先丨全市首个开放招商中心助力招商提速
莆田湄洲:项目立身 智造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