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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基建处干部彭新辉犯受贿罪获刑一年

2014-12-05 10: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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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学院基建处干部彭新辉受贿一案,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新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彭新辉在受聘为莆田电大综合楼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员中,超越受聘范围负责该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并在该采购项目中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3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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