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秀屿区 > 正文

莆田秀屿区原食药监局局长许清远受贿上百万获刑

2014-12-04 14: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志铭)记者昨从莆田市纪委获悉,经查明,许清远在担任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147.61万元。近日,许清远因犯受贿罪,被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据了解,城厢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原负责人彭志新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3.35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不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机购机申请人获得农机购机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5.39万元。近日,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另据了解,近日莆田纪检部门通报了多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荔城区九华农场党支部宣传委员林福元违反请销假制度、上班期间串门喝茶聊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荔城区黄石镇金山村党支部书记朱文亮大操大办女儿婚宴,被党纪立案调查;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工会主席许文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接受组织调查。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原站长张某、科员杨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科员陈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