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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鑫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林元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福建鑫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林元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被告单位及其原法定代表人林元祥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累计20.387亩。此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3万元。(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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