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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记者 陈小芳)昨获悉,莆田市人社局医保科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参保对象待遇提升,负担不增。 据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通知》要求,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将明显减少。其中,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原10%以上调整为10%。原挂号费、市内心电远程会诊费和市内DR远程会诊费由个人自费,明年起调整为医保目录范围。医保目录内单项耗材金额在3万元(原为2万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由原20%调整为10%。门诊特殊病种年度统筹基金起付线由原600元调整为500元,转市外医院(不分医院等级)由原1200元调整为500元。 职工的医保待遇水平也将全面提升。据了解,职工在本地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95%(此前,起付标准至1.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9%)、90%(此前为86%)和85%(此前为8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特殊门诊就医报销比例由原80%调整到85%。 《通知》中对最高支付限额也做出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7万元调整为9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33万元调整为36万元。工作人员说,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年统筹基金将多支出51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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