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火车站地下停车卡丢失 不交250元不让走

2014-12-30 14:37  陈丽明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李伟强)本月25日下午,莆田市民李女士将车停在火车站地下停车场,要离开时却发现停车卡丢了,补卡竟被要求交250元的费用,李女士质疑停车场乱收费。昨日,李女士致电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了此事。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处回应称补卡只要50元,另外200元是惩罚。律师表示,此举已违法。

车主:收费员说,交250元是“上面”定的

李女士告诉记者,12月25日下午3时许,她开车到火车站送人,将车停到了地下停车场。下午4时许,李女士送完人回停车场准备离开,却发现停车卡不见了。在停车场出口处,李女士将情况告知了收费员,结果对方要求李女士缴纳250元。

“太多了,停车卡的工本费绝对没这么多。”李女士质疑为何要交这么多,收费员表示是“上面”定的。“当时身上钱不够,也不可以刷卡付款,车开不出去,附近也没取款机。”僵持之下,李女士和丈夫又跑回火车站寻找停车卡,但未果。

“当时急着回来接孩子,不给钱对方就不让走。”最终,李女士将身上的50元先给了收费员,对方拍下了李女士的身份证和车牌号之后,告知她要将剩余的钱打到收费员的个人银行卡里。回来之后,李女士越想越不对,觉得如此收费不合理。

部门:因补卡规定有漏洞 统一加罚200元

记者随后来到莆田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处。该管理处副主任蒋先生介绍说,按照管理处有关规定,原本车主若丢失停车卡,补卡只需50元,但该规定存在漏洞。如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每天最高收费20元,其中有不少车主出差,长期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最长的有两三个月,停车费用高达近千元,但车主为了减少停车费,就谎称停车卡丢失,这样一来,长期停车的车主只需花50元就能省去大额的停车费。

“补卡50元,再加上惩罚性处理交200元,所以车主丢失卡后要缴纳250元。”蒋先生说,管理处的确有此规定,并不是针对李女士一人。

记者提出,车主是否有意将停车卡丢失,为何不通过入口处监控调查取证?蒋先生解释说,每天进出该地下停车场的私家车有三四千辆,如一一核实,工作量十分大,难以调查取证。

律师:管理处应核实停车时间,判断是否逃避缴费

随后,海都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王律师介绍说,车主不慎丢失停车卡,管理方可根据规定收取补卡费用,合情合理,但要求车主缴纳200元惩罚性罚款与补卡是两件独立的事情。也就是说,管理方不能因车主丢失停车卡就加收200元罚款,此举毫无根据且是违法的。

王律师认为,停车场管理方有义务管理、查明车主停车的相关信息,判别车主是否长期停车并有意逃避缴纳停车费用。正常情况下,车主若丢失停车卡,可向管理方申请查询相关停车信息,在补卡的基础上按照停车时间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不再需要缴纳额外的所谓惩罚性费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