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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两万感谢费“拿倒”俩干部 行贿者也难逃罪责

2015-01-08 16:44  陈艳艳 何晶晶 林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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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何晶晶 林婧)近日,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时任莆田秀屿区南日镇万峰村村主任刘某某和时任万峰村村书记的黄某某的支持和关照下,于2009年与万峰村村委签订万峰村村部买卖协议,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2010年9月份和2012年8月份,分别向刘某某和黄某某各行贿10000元人民币,以表示感谢两人在其购买万峰村村部上给予的支持和关照。

目前,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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