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承包水电工程遭欠薪两年半 莆田秀屿区教育局已介入处理

2015-01-27 11:40  陈艳艳  张婉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实习记者 张婉玲)昨日,来自四川的余先生致电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其通过一私人老板龚先生在秀山中学承包水电工程,总额9万多元,其中该老板已支付了7万多元,但还欠2万元,至今欠薪已有两年半时间,向多部门投诉却遭互相推诿。据余先生介绍,该工程总承包方是福建省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林建设公司)。

反映:投诉欠薪却遭多部门推诿

余先生告诉东南网,2011年12月,他通过一私人老板龚先生承包秀山中学的水电工程,总额9万多元,工程断断续续做了两年,对方已支付7万多,但还欠薪2万元,至今已有两年半。

“之前我每次向姓龚的老板要钱,他就说手头没钱,因为秀山中学还欠他46万元保证金没还,希望中林建设公司先垫付,但中林建设公司也不肯,最近再打电话给他,手机总是关机。”

余先生对东南网说,他已经向秀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过此事,但对方建议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称水电属于水务局。“每个部门推来推去,没办法我只能报警,民警就叫我打12345投诉,但是根据12345电话语音提示,我又不会操作,现在我自己都晕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只能向你们东南网求助了。”

根据余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龚先生,但其电话语音提示为关机,后拨通中林建设公司的黄总管电话,但对方以不相信是记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让记者打他们公司办公电话了解情况。记者又致电其公司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说“不知道这件事,这件事是老板的事”。

回复:退还17万,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针对余先生反映被欠薪2万元一事,莆田秀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东南网表示,他们已经接到投诉,并已做登记,由于不知道该工程属于哪个建筑公司,已建议余先生向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回复东南网,该水电工程属于水务局,应致电水务局;水务局表示,他们只负责消火栓的安全和饮水工程……

记者致电秀屿秀山中学陈永飞校长。陈校长表示,学校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半年了,他并没有接到有工人投诉讨薪一事,若有欠薪应该找中林建设公司。

针对此事,秀屿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东南网,秀山中学工程于2011年承包给中林建设公司,总造价452万多元,按合同约定应于2012年9月竣工,但工期却一拖再拖,最后竣工时间为2013年9月。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应付80%工程款,但验收时发现,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部分项目(如厕所、水塔)没有按合同进行施工,存在漏水、排水不畅等安全隐患。后秀屿区教育局表示,待整改到位后验收合格再付尾款17万元,但承包方一直未进行整改。

“因为他们拒绝整改,厕所漏水根本没办法用,学生都只能到其他地方上厕所。”该工作人员表示,经学校、区教育局里多次交涉,承包方最近才同意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区教育局领导得知承包方欠薪一事后,考虑到农民工要回家过年,已准备近日付清17万元工程尾款,让其尽快支付工人工资。至于剩余10%的质量保证金(45万多元),从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期满2年后,再予以退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