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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处100至500元罚款

2015-02-13 10:28  吴伟锋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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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我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莆田实际,制定出台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明确了部分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部分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禁止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城厢区涉及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下磨居委会、兴安居委会、北磨居委会、龙桥居委会东圳路以南,霞林街道沟头居委会、棠坡居委会、莆糖社区、霞林居委会荔园路以北、顶墩村荔园路以北、下黄村荔园路以北,凤凰山街道南门居委会、龙德井居委会、月塘居委会、新塘居委会、筱塘居委会等,该区区域范围为北至东圳路、南至荔园路、西至东圳渠道、东至与荔城区交界处。荔城区涉及镇海街道英龙居委会、文献居委会、凤山居委会、梅峰居委会、长寿居委会、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拱辰街道拱辰居委会部分区域、莘郊居委会部分区域、荔浦村部分区域等,该区区域范围为北至东圳路、南至荔园路、西至与城厢区交界处、东至荔园路。涵江区涉及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场管委会,国欢镇码头村部分区域(公园西路以南、西环城路以东)。秀屿区涉及笏石镇前线路、八二0路、工农路、大众路、顶社村下街、三门井、下桥头、三社头及土埕路以东、前线路以西、工农路以南区域。仙游县涉及鲤城街道洪桥居委会、木兰居委会、十字居委会、仙糖居委会、南桥居委会、城内居委会、坝垅居委会部分区域、东门居委会部分区域、龙泉居委会部分区域,鲤南镇柳坑居委会部分区域等,该县区域范围为北至学府路(北一环路)、南至木兰溪(含鲤南镇柳坑社区中亥亭岭街以北老城区)、西至城象线(喇叭口)、东至东一环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循安全、环保、适量的原则,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要积极倡导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厉行节约,适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并做好安全看护。

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工商12315,环保12369,市城市管理执法局12345。

延伸阅读

禁区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莆田市范围内仅允许销售、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烟花爆竹网点布局规划,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许可证,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向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购买烟花爆竹,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实施统一配送和清退服务。

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和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经营许可的期限、地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销售烟花爆竹。专店经营的零售场所,其烟花爆竹堆放面积不得超过场所总面积的30%、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且每平方米堆放数量不得超过8箱,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60箱。  (湄洲日报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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