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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短短3个月之内,秀屿区东峤镇的陈某在本镇各村疯狂入室盗窃24起,盗得财物共计58万余元,以及玉佩、纪念金币、玉镯、象牙饰品等无法鉴定价值的其他财物。昨日,记者从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审结了这起入室盗窃案件,陈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收购部分赃物的林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今年30岁的陈某在2008年曾因盗窃罪被莆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5000元。出狱后,陈某沉迷于赌博,欠下了一大笔赌债。陈某决定铤而走险,重操旧业,再次盗窃。 2013年11月19日下午,陈某潜入秀屿区东峤镇汀塘村被害人陈先生家,盗得现金5万元及一批重1080克的黄金饰品(价值25万余元)。其后3个月,陈某又先后23次潜入周边村村民家中盗窃,陈某每次作案都只拿现金和贵重首饰,并将其中的部分饰品向林某出售变现,而林某明知首饰是陈某偷来的赃物仍予以低价收购。 陈某每次都事先踩好点,作案时尽量不留痕迹,可狐狸再狡猾还是胜不过猎人。2013年12月14日下午,陈某潜入东峤镇汀塘村被害人欧某家中,盗得现金36000元及两条黄金项链、两枚黄金戒指。得手后,陈某在翻窗出去时,在一楼窗户玻璃上不小心留下一枚右手拇指的指纹。民警经比对,确认该指纹属于陈某。 去年5月8日,陈某在秀屿区笏石镇大丘中学附近被警方抓获。次日,在陈某的带领下,警方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十字街一家金银回收店内抓获收赃的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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