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下月或取消公积金账户需保底6月余额规定

2015-03-24 11:57  黄颖慧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24日讯(实习记者 黄颖慧 本网记者 陈艳艳)近日,有市民向东南网反映,认为“公积金账户需保底6个月余额”相关规定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取消此规定。据悉,公积金账户保底6个月余额现象在全国多个城市都存在,有些城市甚至要求保底12个月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无可厚非,可是提取个人账户还贷必须保底至少6个月的余额,这究竟是为何呢?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关副主任对东南网说:“我们是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使用情况而灵活调整的账户余额保底时间。我们认为权利与义务应对等,公积金带有互助性质,如果提取过多或存入不足,就会影响运作。假设还贷时都将余额用光,他人就享受不到这种‘互助’了。”

不过,关副主任向东南网记者透露,“等管委会文件出台,莆田市下个月可能就要取消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保底6个月的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