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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颜敏珊)生活中过失致人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疏忽大意之下给别人造成伤害不说,自己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黄某因为甩绳误伤两人,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了林某娟等人13万元。 2014年6月2日,五旬农妇黄某在度尾镇自家的肥料库装载肥料时,将绳子从农用车的左侧投掷至右侧时,适逢林某辉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林某娟经过,就是那么凑巧,其绳索恰好缠绕到摩托车车头,摩托车即刻倒地,造成林某娟颅脑损伤为重伤二级,林某辉左锁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黄某就民事部分赔偿林某娟、林某辉共计13万元,并取得谅解。仙游县司法局对黄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认为黄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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