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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租车经营权到期 签订承包合同奖励金再增1万元

2015-04-05 08:22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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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1月10日:莆田:出租车经营权将到期不延续 政府收回重新投放

3月31日: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 莆田首批280辆出租汽车退出市场

4月1日:经营权到期仍非法营运车辆 卸车牌罚款3千元

昨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引导经营权到期出租汽车车主兼驾驶员,按时到该公司报名参与承包经营。

4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公交南站看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已在一楼专门开设一间办公室作为报名处,墙壁上粘贴着报名流程图、相关表格等,并有工作人员现场值班,为报名者提供咨询等服务。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该公司所出台的新优惠政策具体为:在4月10日(含10日)前,在完成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或到该公司办理车辆折旧回收的前提下,经营权到期出租汽车车主兼驾驶员愿意承包经营该公司非营利出租汽车的,签订承包合同后可在原来规定奖励2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1万元,原履约保证金每车2万元减为1万元。司机按规定履行合约 ,到规定时间可退还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同时,在4月10日(含10日)前,完成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或到市该公司办理车辆折旧回收的,若放弃承包该公司非营利性出租汽车的,可在签订承诺协议2个月后到该公司领取1万元的奖励金。

此外,若今后有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出租汽车车主兼驾驶员仍然可以继续享受。(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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