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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查获1258斤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肉制

2015-04-07 09:55  陈晓霞 林宇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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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7日讯(通讯员 陈晓霞 林宇 本网记者 陈艳艳)4月2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对辖区一冷冻食品店正在经营的1258斤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肉制品当场采取封存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4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东大路某冷冻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进口食品“牛肚”,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标识;“带骨牛肉(牛仔骨)”和“冷冻B级大鸡爪”,外包装上的标签或者说明书没有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现场共有上述三种产品1258斤。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防止流向市场。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该局执法干部介绍说。

在此,荔城食药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谨慎,要认准中文标识,若是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内容含糊不清,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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