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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正荣时代广场商管被指欺诈招商续:再遭质疑无权出租步行街

2015-06-05 14:58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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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度啤酒量贩庄园”因属于违章建筑已被部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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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正荣时代广场商管被指欺诈招商 回应:由法律认定》

东南网莆田6月5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日前,东南网报道“莆田正荣时代广场商管被投诉欺诈招商,正荣方面回应称,以合同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处理此事”。商户就此提出质疑,步行街作为人防通道,正荣没有权利出租那块场地,因此认为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要求正荣赔偿损失。正荣(莆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认为,他们有权出租步行街场地。

商户质疑:

正荣无权出租步行街空场地

正荣时代广场哈度啤酒量贩庄园的投资人周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5月16日,他收到福建时代众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众联”)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理由是“周先生拖欠2014年12至2015年5月15日的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营运推广费、公用事业费”,并要求周先生付清所欠款项。

“他们欺诈招商,本身合同就无效,还导致我这么大的损失,现在居然还跟我讨要租金!”周先生称,时代众联向他出租的大部分场地为步行街空场地,本身就无权出租,而且因为违建的问题,户外酒吧装修好实际都未正式营业过。

“装修前,我把施工设计图纸都给他们(时代众联)了,如果当时不是他们说会去搞定相关部门,让我放心继续施工,放心经营,我压根儿就不会去做。”周先生称。

正荣商管:

步行街不是消防车通道,可以出租

对此,正荣(莆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出租的场地区域为步行街,当时跟商户的约定是,商户租赁用来做为外摆区,且并没有让商户围起来,而且合同也约定商户负责该经营活动的城管、治安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的办理。

而针对周先生的质疑,该负责人称,步行街并不是作为通消防车的通道,“那里当时有一些雕塑,也可以供行人通行,但是沿街商铺店主反映影响商业氛围,所以后来就把这些雕塑清理掉,变成空场地。我们当时卖的时候,并没有全部卖掉,可以拿来出租。”该负责人称。

规划部门:

步行街是空地,不能出租更不能改用途

那么,正荣时代广场内的步行街到底能不能出租作用做商业用?东南网记者咨询了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该局规划办证管理科负责人告诉东南网记者,规划时没有批准建筑,就不能改变其功能并用来出租。“原来地放在那边还没建(房),是广场就是广场,是绿地就是绿地,这是明确的。”该负责人说。

“即使当时步行街内有雕塑,那也不是房子,比如雕塑不好看弄掉,种几棵草,没改变大的功能,功能没有实质变化,那大家都不会去说,如果弄成硬化,是小角落大家也不会去说,但空地不能出租。”该负责人称,每个楼盘都有空地率,不管是不是消防通道,没有批准建设建筑,不是房子就不能出租,更不能改变它的使用功能。

“(空地)要出租只能是用途一样,比如停车位可以出租,物业管理可以出租,如果要去弄房子,出租做商店那就不行。”该负责人称,步行街也是空地,不是房子就不能出租,不管谁是业主,都不能把空地变成房子。“就好像住宅(性质)不能变商业(性质),商业(性质)不能变住宅(性质)道理是一样的。”

律师说法:

步行街若非商业用地,租赁合同即无效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认为,首先要确认步行街能否作为商业用地这个问题,他认为步行街是公共用地,应该是作为商业用地的配套,如果规划不是作为商业用地,出租方和租赁方签订的合同就为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下,那么出租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收益应该返还给租赁方。

“如果合同无效,下一步就是责任划分的问题。”尤文香律师介绍,作为出租方应该是明知步行街是不能改为商业用地,却拿来出租,因此出租方承担的责任更大。而作为租赁方也应该清楚,建房子需要报建才能建设,因此租赁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租赁方能够举证出租方当初承诺可以摆平相关部门,并允许租赁方建设,那么出租方则构成欺诈。”尤文香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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