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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卖掉旧房购新房 房东看到房价上涨悔约了

2015-07-14 16:24  蔡学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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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在外打拼多年,回莆购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却因为想换套大点的房子,卖掉了唯一的安身之处,然而换来的却是卖房者的毁约。近日,家住莆田城厢区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个烦心事。如今,一家三口面临无家可归,只能暂时在外租房住。

签了合约才卖房没想到还不保险

今年45岁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此前和妻子带着女儿在三明打工。五年前,他和妻子带着打拼多年赚来的30多万元回到莆田,在市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套房。这几年,夫妻俩在莆田开小吃店,又赚了30多万元。眼见女儿已长大(17岁),夫妻俩想换套大一点的房子,好让她有一个更大的私人空间。

一个多月前,陈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联系上准备出售120多平方米二手房的林先生。双方经协商,林先生最终同意以80万元售卖该房,但前提须一次性付款。因手头没那么多现金,陈先生决定将旧房卖掉,凑齐购房款。为了保险起见,他先行向林先生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并在公证处签订了购房合约,约定一个月后款到交房。

为了尽快获得现金,陈先生通过中介将自己房子低价挂出,原本市值50多万元的房子,他只卖了45万元。就在上周二,他终于卖出了房子,并凑到了80万元现金,就在他联系林先生要求履行购房协议时,对方却反悔了,表示因最近房价上涨,他不打算卖房了。

陈先生说,随后林先生按照合约规定,赔付了双倍定金(2万元),购房合约就此失效。但此时,他的旧房子却已售出,拿着手上的82万元现金,他根本无力再买到一套像样的房子。目前他们一家三口暂时在筱塘南街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安身。

二手交易常遇毁约因违约成本过低

记者随后从莆田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多数中介公司均表示遇到过交易双方毁约的情况。一位城厢区某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毁约的买卖双方,大都是在已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大多数卖房者毁约是因房价正在上涨中,觉得此前挂售的价格不合算,于是中止卖房,撕毁此前的合同。而买房者毁约,则多在房价下降时,觉得此前商定的价格过高,中途反悔。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介绍,这几年,因买房子产生的毁约纠纷每年都有发生,其中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此类纠纷最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违约成本过低造成的。

王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如果中止对标的物的购买,违约一方须支付双倍定金给另一方。而在购房合同或协议中,这种定金一般只有1万至3万元不等。一旦毁约,受害一方只能获得2万至6万元不等的定金赔偿。而这对于一套正在升值中的房子而言,根本无足轻重,所以卖房者可以通过牺牲很小的赔偿代价,获取大得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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