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7月16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日前,网友“chuanchen81”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留言板》反映,称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无故解聘学校多名教师,“为了逼我们自行离开学校,让我们做学校保安,或者食堂阿姨,这些跟教学无关的工作。”【留言详情】 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校长回复,称合同没到期的教师学校并没有解聘,只是调整岗位,“不愿做那是教师的事。” 反映: 莆田私立实验中学无故解聘老师 东南网记者联系上留言反映情况的网友。据她反映,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从7月8日起,“在明知莆田的大部分学校都已经招聘结束的情况下,解聘多名教师、员工。而部分教师都还在合同期内,学校竟以考核不合格,身体素质不适应等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想要解聘教师。” “他们就说让我们在学校干保安,或者食堂阿姨,这不属于解聘,是调整岗位。”该教师称,他们是学校的教师,学校却想让他们做这些跟教学无关的工作。“这分明就是变相地逼我们自行离开学校。”该教师说,“部分教师因为教师资格证和大学毕业证书还压在学校找工作也没法找,但学校要求教师签署一份说明自己是自动离职的声明,才能给予返还证件。” 校方: 只是调整岗位,并非解聘教师 针对此事,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的李校长回复东南网,他们是私立学校,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部分教师因为考核不合格,不适应教学岗位,因此学校此举只是调整岗位,并非解聘这些教师。当记者询问李校长为何调整到保安、食堂阿姨等岗位时,李校长称,学校岗位有前勤和后勤,教师是前勤岗位,还有安保、食堂和文员等其他后勤岗位,但每一个岗位都是和教育有关系。“有些教师被调岗,碍于面子,所以一时半会儿可能就接受不了。”李校长称。 莆田涵江区教育局办公室人员向东南网记者表示,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属于私立学校,教育局只是对学校的办学、教学方面业务的指导部门,而教师与该校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遇到劳动合同纠纷,那么只能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 部门: 未经教师同意,不能强行调岗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黄先生则告诉东南网记者,学校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校方如果无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遇到该情况,劳动者如果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校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解除,那么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黄先生介绍,合同期内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取得双方同意才能变更,校方想要对师资队伍进行岗位调整,必须经过教师本人同意才可以变更岗位。“如果(校方)存在未经对方同意强行调岗,且已经形成事实了,那权利受到侵犯的教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先生最后补充说。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