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8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以往,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都要提交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增加了购房费用。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由开发公司开发的5年以内(含)的二手房,其房产无需再进行评估价值,其评估价以商品房备案登记的总价格认定。 能省两千评估费 7月29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缴存职工新购二手房为开发公司新开发的商品住房,且一手房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与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间间隔在5年内(含),无需评估,其评估价以商品房备案登记的总价格认定。 据房产中介林先生介绍,在公积金贷款中房产价值是确定贷款额的重要因素,贷款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是否真实,价格是否合理。因此,管理部门规定对二手房须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真实价格进行评估,这主要是出于降低贷款风险的需要。不过,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购房成本。此次出台的新规,不仅简化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也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以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为例,至少少了2000元的评估费用。 逐年冲还贷可在同一管理部审批 该《通知》还规定,商转公贷款用原房地产抵押的,原房产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与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间隔在5年内(含),原房地产无需评估,其评估价以原房产商品房备案表登记的总价格认定。 此外,公积金贷款和缴存在不同管理部的职工申请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由贷款管理部直接受理审批,无需再到缴存管理部确认办理。职工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其时间认定以过户后的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今年5月,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转移、贷款申请表无须报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本市辖区内公积金账户合并及转移业务凭身份证直接办理。同时,授权下放信贷审批权限,信贷业务由各管理部直接进行受理审批,不再上报中心审批。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