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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黄静 蔡雅妮)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发生事故后借车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小文(化名)将租用的车子,转借给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小南(化名)驾驶。小南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小文也因借车行为在这起事故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小文有驾驶证,从邻居处租了一辆轿车开。小文的朋友小南没有驾照,可是已经学会驾驶机动车。去年8月,小文将车借给小南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上。当日,小南驾驶车辆行经仙游县242县道大济镇钟峰村部路段时与效小柯(化名)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柯受伤,后座的小韩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小南在小文的指使下驾车逃逸。次日,小南投案自首。 经仙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以及莆田市交警支队复核认定,小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在2015年4月开庭审理,肇事者小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承担赔偿金。小文让无驾驶证的小南驾驶机动车,又指使其逃逸,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小南应承担赔偿款项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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