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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夸大食物功效 罚你没商量 消费者林先生向城厢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反映:某料理店在百度糯米团购网站上做的团购套餐宣传食物兼具养生防癌、美容养颜等功效,欺骗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2015年3月13日,根据消费者反映,城厢区工商局霞林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料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上发布团购套餐信息,并介绍套餐所含食物兼具养生防癌、美容养颜等功效,涉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经提取证据、询问调查,2015年5月13日,城厢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评析】根据《广告法》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有关条例,本案当事人利用网络宣传其提供的团购套餐兼具养生防癌、美容养颜等功效,是一种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也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案例八: 约定材质掉包,欺诈消费者代价大 2015年9月30日,消费者陈先生在莆田市荔城区某电器店订制了某品牌橱柜,费用32500元,合同中约定材质是304不锈钢包PVC。商家于10月5日上门安装,陈先生发现实际材质是304不锈钢包泡沫,并非合同中约定的材质,要求商家退货却遭到拒绝,于是陈先生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荔城区工商局拱辰工商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调差调解。工商人员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且事先未告知消费者,涉嫌存在欺诈行为,对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最后经对经商家的耐心教育,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另外赔偿消费者65000元。 【评析】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本案中商家未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提供商品,且隐瞒了商品的材质信息情况,构成欺诈。故商家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接受处罚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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