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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6-09-19 14:25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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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做好莆田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东南网莆田9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19日,东南网获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把握关键步骤环节,切实做好莆田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如下:

补助:

一般重建户4万、贫困重建户5万

据了解,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包含补助支持政策、鼓励集中重建和鼓励引导农村重建户到城镇购买住房等三大方面。

在补助支持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在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基础上,莆田市给予同样比例配套,即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再补助2万元,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再补助2.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对半分担;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相应政策;对农村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按《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要求,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应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重建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承包权调整由乡镇(街道)、村负责。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

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安置的,引导到城镇购房,并享受莆田市补助政策,即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补助2万元,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补助2.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对半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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