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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6-09-19 14:25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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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做好莆田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东南网莆田9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19日,东南网获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把握关键步骤环节,切实做好莆田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如下:

补助:

一般重建户4万、贫困重建户5万

据了解,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包含补助支持政策、鼓励集中重建和鼓励引导农村重建户到城镇购买住房等三大方面。

在补助支持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在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基础上,莆田市给予同样比例配套,即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再补助2万元,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再补助2.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对半分担;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相应政策;对农村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按《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要求,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应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重建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承包权调整由乡镇(街道)、村负责。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

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安置的,引导到城镇购房,并享受莆田市补助政策,即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补助2万元,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补助2.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对半分担。

鼓励:

集中重建或到城镇购买住房

通知同时鼓励集中重建、鼓励引导农村重建户到城镇购买住房。

据介绍,集中重建是指安置20户以上重建户的集中重建点,享受集中重建的相关政策。具体有: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予以补助。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对外连接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补助;广电网络莆田分公司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配套电力设施;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

对于因灾倒房、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区、管委会)购买住房的,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所在县(区、管委会)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三是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享受有关落户政策,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要求:

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通知要求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重建工作。

其中,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灾后农房重建的情况沟通、信息汇总工作;甄别贫困户、一般户等重建户家庭经济条件类别;会同财政部门下拨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负责因灾倒房、危房重建对象重建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审批确定因灾倒房、危房重建对象;县级民政部门为要到城镇购买住房的因灾倒房、危房的重建对象出具重建对象证明。据悉,重建档案内容应包括:受灾户重建申请、户籍和家庭人口证明、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因灾倒房证明(因灾危房鉴定证明)、无其它住房证明、拆除危旧房退宅还耕承诺书和重建对象审核审批公示情况等。

住建部门则组织农村住房受损情况排查,认定修缮和重建对象,报同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负责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灾后重建进展情况通报,并抄报民政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还可以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国土部门认定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重建户;收集并定期通报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重建进展情况,并送民政部门;乡镇国土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重建对象实施“一户一宅”政策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做好集中重建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协同规划部门负责重建选址,并做好用地审批;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县级国土部门依重建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县(区、管委会),县级国土部门依申请办理土地和房屋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县级国土部门为要到城镇购买住房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建对象出具重建对象证明;县级国土部门统一管理重建档案。对经审核确认的重建对象,要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一户一档。

农业部门做好造福工程政策落实等工作;规划部门要协同国土部门做好重建选址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要加强建材价格监测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严防建材价格暴涨;交通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调运工作;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重建户的信贷服务;审计部门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进度:

春节前组织集中重建户搬入新居

此外,通知还要求认真核准重建对象: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民政、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对农房倒损情况进行核查,并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因灾倒房、危房重建对象由受灾户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确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重建对象由受灾户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国土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确定;集中重建点选址由规划部门负责把关。

最后,通知强调,按时完成重建进度。9月底所有集中重建点必须完成“三通一平”,全部实现开工;10月底前争取集中重建的住房建成一层以上;11月底,集中重建的主体工程基本竣工并完成验收;元旦前具备入住条件,部分集中重建户陆续分批入住;春节前组织集中重建户全部搬入新居。分散重建的进度安排必须提前,多层公寓楼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竣工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抓紧,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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