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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违法”,可以奖励立功,这是应该的。但是,不应该折罪。功是功,罪是罪,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针对“交通违法”现象,该罚的必须罚,接受惩罚是公民责任,也是公民担当。惩罚,可以让公民更好的接受教训,印象深刻。当然,我们要积极鼓励公民对“交通违法”进行举报,对于举报者,我们要给予奖励,用奖励激励公民举报的积极性。在这里,应该奖罚分明,不应该混为一谈。 用“将功折罪”的办法有三大弊端,之一,会导致某些公民为了“折罪”,挖空心思的去寻找“交通违法”现象,甚至会打造“交通违法”陷阱;之二,会导致某些公民对“交通违法”满不在乎,因为他有免责的机会。之三,会给某些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成为一些管理者权力寻租的平台,比如利用别人的举报弥补违规者的处罚。等等。 举报“交通违法”可“奖功”莫“折罪”,“将功折罪”的办法不适合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人人有责,人人有担当,举报是责任,接受处罚是担当,都不能失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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